
病种范围大增加,提高医保待遇 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47种调整到57种,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15种调整到32种,具体如下: (一)职工即时申请病种(22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5、脑梗死(伴神经功能缺损); 6、脑出血(伴神经功能缺损); 7、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后抗栓治疗; 8、精神病(系统治疗三个月以上); 9、结核病; 10、白血病; 11、再生障碍性贫血; 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3、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14、银屑病; 15、白癫风; 16、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9、血友病; 20、溶血性贫血; 21、强直性脊柱炎; 22、艾滋病。 (二)职工集中申请病种(35种,每年4月和10月受理) 23、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 24、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肌梗塞、心力衰竭); 25、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26、风湿性心脏病; 27、扩张性(肥厚性)心肌病; 2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9、支气管哮喘; 30、肺间质纤维化; 31、肝硬化失代偿期; 32、克罗恩病; 33、慢性病毒性肝炎; 34、溃疡性结(直)肠炎; 35、慢性肾功能不全; 36、慢性肾功能衰竭; 37、肾病综合征; 38、慢性肾小球肾炎; 39、Ⅰ型、Ⅱ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40、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恶性甲亢或伴心脏功能异常者); 41、痛风; 42、类风湿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 43、股骨头坏死(非关节置换); 44、干燥综合征; 45、系统性硬化病; 46、贝赫切特殊疾病(白塞病); 47、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48、多发性硬化; 49、帕金森病; 50、重症肌无力; 51、癫痫; 52、蛛网膜下腔出血; 53、运动神经元病; 54、阿尔茨海默病; 55、闭塞性脉管炎; 56、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57、下肢深静脉瓣功能不全。 (三)居民即时申请病种(20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5、白血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血友病; 8、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 9、脑瘫; 10、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11、强直性脊柱炎; 12、结核病; 13、苯丙酮尿症; 14、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 15、冠心病(心脏支架、搭桥术后); 16、脑梗死(伴神经功能缺损); 17、脑出血(伴神经功能缺损); 18、银屑病; 19、白癫风; 20、艾滋病。 (四)居民集中申请病种(12种,每年4月和10月受理) 21、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 2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3、慢性病毒性肝炎; 24、肝硬化失代偿期; 25、慢性肾功能衰竭; 26、股骨头坏死(非关节置换); 27、帕金森病; 28、癫痫; 29、运动神经元病; 30、系统性硬化病; 31、支气管哮喘; 32、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申报资料大精简,方便办事群众
申报门诊特殊疾病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两年与申请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含相关检查检验结果);无住院病历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一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诊断证明。 2、本人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3、现场填报《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申请表》。
办理效率大提速,提高服务效能 对即时申请鉴定病种,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资料完整且诊断明确的,窗口受理后可根据鉴定标准当场一次性办结;对集中申请鉴定病种,统筹安排,缩短现场体检及专家鉴定时间。全市鼓励推广特病证邮寄服务,努力实现“只跑一次腿”。 特别说明 1、职工和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报销比例相同。 2、职工和居民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即时申请病种受理期间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住院病历;集中申请病种受理期(4月和10月)申请时,可提供即时申请病种、集中申请病种范围内的门诊病历,门诊病历应包括一年内连续治疗过程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并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体检。 3、对因“高血压病”引起的“脑出血”,在即时申请“脑出血”病种时,如果符合“脑出血”条件,同时批准“高血压病Ⅲ期”病种。 4、对因“冠心病”引起的“心脏搭桥术后”、“心脏支架术后”,符合即时申请抗栓治疗病种条件,同时批准“冠心病”病种。 各区县受理地点如下:

备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到乡镇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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